岳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岳人才办〔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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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岳西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岳西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
岳西县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岳西县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招引人才、培育人才、激励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的支撑体系,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环境,结合岳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人才公寓主要用于集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岳西县工作期间过渡性租赁周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位于岳西县委党校院内。
第四条
人才公寓由岳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岳西县人才办负责人才公寓入住资格审查、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
岳西县委党校负责人才公寓入住申报材料收集、资格初审以及配套设施、物业安全、租金收缴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岳西县住建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核查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
岳西县招商中心配合审查企业人才入住资格情况。
第五条 入住对象及申请条件
人才公寓入住对象原则上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岳西县委县政府或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级技师;2021年及以后新引进的重大科技型招商项目高管(总经理以上,每项目限1名);经岳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
(二)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岳西县天堂镇范围内无住房(包括私房、公房、保障性住房、工作单位暂时住房等),且未享受过岳西县其他住房政策、购房补贴政策。
第六条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填写《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见附件1),并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资格)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县委党校行政科递交申请材料。
(二)归口初审。由县委党校安排专人,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家庭住房情况和所填“家庭成员”栏信息与户口本上信息的一致性。
(三)集中审查。由县委党校定期将初审通过后的申请材料汇总整理,定期集中报县人才办审查。县人才办审查后,符合入住条件的,盖章后交县委党校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等。
(四)办理手续。申请人应按县委党校及物业相关要求办理签订租赁协议等相关入住手续,逾期1个月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未实际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1年内不得再申请。
第七条
当申请人数大于人才公寓空置房时,按“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高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的优先顺序安排。同一层次人才,且属同一类别的,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第八条
申请材料由县委党校按照《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保管处理,严禁档案流失、损坏、泄密。
第九条
人才公寓签约租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提前3个月向县委党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续租不得超过3年。同意续租的,县委党校应与其签订续租协议。不符合续租条件的,县委党校应通知其退出人才公寓,并办理相关退出手续。
第十条
承租人或其所在单位须按有关租赁协议及时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租金按岳西县保障性住房相关标准执行,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费按租赁协议按月缴纳。
第十一条
在租住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丧失承租资格,该承租人不得再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一)承租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自行解决其住房的;
(二)承租人调离岳西县工作的;
(三)承租人非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居住的;
(四)承租人主动申请退出人才公寓的;
(五)承租人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六)承租人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的;
(七)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费用的;
(八)承租人有其他违反租赁协议情形的。
有以上第(一)(二)(三)(四)种情形的,承租人及其单位应及时告知县委党校,并交出房屋,结清费用。凡主动告知的,可给予承租人1个月的过渡期,1个月内退出。凡未主动告知的,一经发现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特殊情况经报县人才办同意,可适当延长过渡期,但在过渡期内应全额缴纳房屋租金及其它费用。
有以上第(五)(六)(七)(八)种情形的,一经发现,须立即取消其租住资格。
第十二条
对拒不配合的承租人,县委党校应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必要时,可书面报告县人才办,将酌情取消其参加各类人才项目资金、职称评审、技能晋升或奖励评比等资格。
第十三条
每年底,县委党校应对人才公寓租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并填写《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情况核查表》(见附件2)报县人才办,再由县人才办复核承租人家庭住房等情况。若发现不符合入住条件的承租人,将及时清退。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岳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县委常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
附件:1.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2.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情况核查表
附件1 | |||||||||||||||||
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本人 2寸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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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籍 贯 | 户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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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学位 |
毕业院校 | 参加工作时间 | |||||||||||||||
职称等级 | 国家职业资格技术等级 | 婚姻 状况 |
配偶 2寸照片 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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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 方式 |
本人身份 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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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配偶姓名及联系方式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
配偶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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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姓名 |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号码 |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合同工作年限 | ||||||||||||||||
个人主要工作(学习)经历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表中所填写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人同意相关部门核查本人家庭住房等入住资格方面的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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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
用人单位 申报意见 |
本单位承诺表中所填写申请人信息及所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意见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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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招商中心意见(企业入住人员) | |||||||||||||||||
(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委党校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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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人才办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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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
年 月 日 | |||||||||||||||||
备注 | |||||||||||||||||
说明:1.本表一式4份,申请人、用人单位、县委党校和县人才办各1份;2.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相关学历(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附件2: | |||||||||||||||||
岳西县人才公寓租住情况核查表 | |||||||||||||||||
核查单位(盖章):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填报日期: | |||||||||||||||
序号 | 承租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承租人及配偶在岳西住房情况 | 备注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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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说明:本表一式5份,由县委党校在核查后填写好前五栏信息并盖章,再报县人才办,再由县人才办转县住建局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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