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岳西县检察院对汪某利等七人以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并对七名被告在河道内非法采砂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1月,岳西县河图镇金杨村村民汪某利因承包的工程施工中需要大量河砂,便与该镇凉亭村村民汪某初等六人商议,由汪某利以15万元的价格购买店前河凉亭河段马鞍鞒水库内河砂,开采由汪某利负责。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份期间,汪某利组织人员在该河道内使用挖掘机非法开采河砂和砂夹石共计4358立方米,价值共计315640元。经专家评估,汪某利等人非法采砂行为不仅造成矿产资源损失,还严重影响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防洪安全,影响河岸堤坝安全,破坏底栖生物生存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和需偿付生态恢复费用为95734.76元。县检察院审查认定,汪某利等七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对七人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偿付生态修复补偿金及专家评估费用。
近年来,县检察院围绕治林、治矿、治水等工作部署,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履行公益保护职责,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惩处力度。下一步,该院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立与河长制、林长制办公室的长期协作机制,确保将“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保护模式落到实处,形成合力共同护卫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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